林懷民《高處眼亮》之“出走與回家” ===================================== 許多人怕去印度,因為臟亂和貧窮,因為火車飛機從不準時。這些,正是讓我一再回到印度的理由。生了兩回氣后,我有了“頓悟”:即使慢上七八小時,火車一定會來。我放心地在火車站讀了一本又一本平日沒時間讀的書。人生可以不必急吧,我終于擺脫時程表! 1969年9月,我初到美國讀書。在舊金山機場看到通往全球的航班表:紐約、倫敦、巴黎、東京、阿姆斯特丹、莫斯科、斯德哥爾摩…… 那是個驚嚇的啟蒙經驗。世界如在眼前,地理課本的地名,原來是真的可以去的城市! 那年5月,搖滾樂、大麻、性愛,50萬人大聚會的伍德斯托克﹙Woodstock﹚音樂節,震動了全球的年輕人,而我來自戒嚴的臺灣。一年多以前,巴黎、東京、紐約、伯克利,學生運動風起云涌;在臺北,我衷心崇拜的、曾在明星咖啡廳仰望的作家陳映真被警總抓走,寫作圈子的朋友私下轉告,不知所措,也有人徹底避談。 可以這么說,到了美國,我才開始走進世界。 1970年圣誕假期,我從讀書的愛荷華,一路候補機位,用學生票旅行,混到西岸。忘了如何抵達太平洋高速公路的一個水族館。我第一次看到海豚,樂得張開了嘴。 看完海豚戲球,我對著太平洋的落日發呆,轉頭才發現人全走光了。到了館外,停車場是空的,也沒公車了。天色昏沉,我只能在路邊橫著大拇指等便車。 一位長發嬉皮讓我上他的車。他弄清楚我不知自己身在何處,不知要往何處去之后,便安靜地說:“那么,到我家過一夜吧。” 睡到半夜起來上廁所,只見起居室五六個長發男女安靜坐著,看了我一眼,沒說話。房間里有印度線香的味道,也許都吸了大麻,一屋寂靜。我回房繼續睡。第二天早上,另一個長發嬉皮順路把我在公路邊放下。我橫起大拇指等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