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擾民事件在網絡上的報道屢見不鮮,不過,這也從另外一個方面說明了舞蹈的魅力,以及廣場舞的廣泛普及。近日,全國不少地方都對廣場舞擾民事件,做出了相關規定,比如:
《深圳經濟特區綠化和公園條例(草案)》中就規定:公園晨練時間為上午7時至9時,晚練時間為7時至9時,晨練或晚練時間可以在公園指定區域合理使用音響。據悉,深圳市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管理實際,會同深圳市人居委、公安部門制定公園內噪聲管理的標準并向社會公布。在市政公園使用器材或者從事活動產生的噪聲超過規定標準,又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工作人員向廣場舞者發放中高考期間噪聲污染管理規定湖北十堰市近日出臺新規,城區跳廣場舞、打陀螺、打鼓鳴鑼、唱戲、唱歌、放高音設備等行為有了時間限制。同時,環保部門負責噪聲污染進行監測,為處罰噪音擾民行為提供依據。據介紹,6:30前、21:00(夏季21:30)后十堰城區公園和廣場游園等公共場所不得開展廣場舞等活動,避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和其他市民的休息。對違反該規定的人員,管理單位應及時勸阻和制止,經勸阻和制止無效的,可報請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廣場舞運動的蓬勃發展是好事,但合理、規范的運動更是應該遵守,目前我國群眾文藝的基礎設施還比較落后,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不夠健全,但相信,隨著我們大眾的文藝素質提高,上下協調,廣場舞等群眾健身運動也會開展的越來越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