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西方舞蹈人類學形成于20世紀60年代,其形成標志是人類學的理論和田野調查方法被應用到了對舞蹈的研究和分析之上,而在此基礎上形成的舞蹈理論又豐富了人類學的理論,成為人類學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 【關 鍵 詞】舞蹈人類學/田野調查/西方國家 【作者簡介】李永祥,男,1964年生,博士,云南省社會科學院民族文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昆明 650034 中圖分類號|C912.4 人類學家對于舞蹈的關注和研究由來已久,但西方對舞蹈藝術進行系統的人類學研究始于20世紀60年代。美國舞蹈民族學家克阿拉思(Kurath)、阿納(Hanna)、克普勒(Kaeppler)和里德(Reed)等人在這方面有杰出的貢獻。 一、西方舞蹈人類學的發展歷程 19世紀90年代,人類學家開始在《美國人類學家》雜志上發表舞蹈方面的專題研究論文,起初的文章主要關注美國印第安人的舞蹈,如熊舞、太陽舞、蛇舞、薩滿舞、巫術舞等等,研究內容包括跳舞的時間、地點、舞蹈過程、舞蹈者的服飾、舞蹈目的、舞蹈與宗教和歷史的聯系等。①這一時期的特點是,人類學家大多關注對舞蹈的描述,使用的是早期古典主義的人類學研究方法。例如,胡帕(Hupa)就描述了印第安人的舞蹈種類、內容和方法,包括隊列、人員、時間、服飾等。 20世紀初,人類學家開始從單純的舞蹈起源和定義方面的研究轉向了對舞蹈進行跨文化的比較研究,博厄斯和他的弟子們在這方面有很大貢獻。博厄斯將舞蹈作為文化的組成部分來分析,認為人類對于秩序和韻律有一種基本的需求,并以此來解釋藝術存在的普遍規律。 ②原始社會中的舞蹈與群體生活密不可分,現代社會中舞蹈表演者與觀眾相分離的情況在原始社會中沒有出現過。在英國,功能主義的學者們將舞蹈看成是加強共同情感的一種手段,或者是釋放社會沖突造成的緊張情緒的一種機會。③馬林諾夫斯基指出:“藝術的要求,原是一種基本的需要,從這方面看,可以說人類有機體從本質上說有這種需求,而藝術的基本功能就在于滿足這種需求。”④他同時認為:“藝術一方面是直接由于人類在生理上需要一種情感的經驗——即聲、色、形并合的產物。另一方面它有一種重要的完整化的功能,驅使著人們在收益上推進到完美之境,激勵他們以工作的動機。同時,它也是創造價值和標準化的情感經驗的有效工具。由于上述種種功能,藝術對于技術、經濟、科學、巫術和宗教都有所影響。”⑤此外,舞蹈還有很多的社會和文化功能受到了功能主義者的重視。 與之形成對比的是,格爾茨(Geertz)將舞蹈藝術形式看成是一種地方性知識,認為土著們談論藝術就像談論其他動人的故事一樣。他們談及這些東西的功用,誰擁有它,什么時候表演它,誰表演它、制造它等;關注可以用來交換什么、叫什么名稱、是怎么緣起的等等。他們看上去并不像是在談論藝術,而像是談論日常生活、神話、貿易或其他事物。⑥因此,格爾茨主張在解釋文化的意義時必須與當代社會相聯系。⑦ 舞蹈人類學真正成為人類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始于20世紀60年代。1960年,美國人類學家克阿拉思在《當代人類學》雜志上發表了《舞蹈民族學概論》一文,從總體上考察舞蹈人類學的理論和方法論問題,而不是具體地描述某一種舞蹈的內容、形式和結構。她對于舞蹈民族學的學科內容、研究范圍、研究方論和田野調查方法作了深入的研究,認為舞蹈的研究方法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田野調查,進行描述、觀察和記錄;(2)實驗室研究,辨認結構和風格;(3)在土著人的幫助下進行風格的解釋;(4)舞蹈的圖形表示;(5)基本的動作、主題和舞式步伐的分析;(6)對舞蹈的形態、結構、步伐、音樂和歌詞的綜合;(7)結論、理論和比較。⑧盡管她的方法論比較簡單,但還是體現了民族學的舞蹈研究方法。她將舞蹈分為民間舞、族群舞、民族舞、戲劇舞、商業舞、芭蕾舞、宮廷舞和藝術舞。克阿拉思的思考是基于對美國印第安人舞蹈和歐洲舞蹈的深入研究之上。由于其在理論和方法上的結合,使舞蹈人類學被納入了人類學的研究范疇,成為人類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克阿拉思也因此成為舞蹈人類學的創建者。 自20世紀80年代之后,對舞蹈和旋律的研究被放入更大的理論框架之內,并融入了諸如符號學、女性主義、后結構主義、后現代主義、族群與族群認同、后殖民主義、國家等理論,舞蹈人類學家還對舞蹈和旋律進行了系統的民族志調查。⑨這一時期舞蹈人類學的重要貢獻之一是舞蹈政治學,就是通過舞蹈來表達權利和抗議,在族群性、階級和性別的領域內尤為突出。毫無疑問,舞蹈可以幫助我們理解一個社會的結構和文化,舞蹈者可以通過舞蹈和相關的活動來表達一個民族的思想、政治愿望和群體認同。換言之,舞蹈者的思想表達與其所表演的舞蹈是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 縱觀西方舞蹈人類學的發展歷程,我們可以發現,西方舞蹈人類學的研究可謂豐富多彩:學者們從功能主義、結構主義、現象邏輯學、舞蹈比較學、交際工具等多角度進行研究。阿納認為,人類學的4個領域都與舞蹈研究有關。例如,從文化人類學或者民族學的角度研究舞蹈可以找到很多的成功范例。文化人類學主要探討舞蹈與人類社會的生活和結構特點之間的關系,以此構建和解釋舞蹈模式的存在形式。文化人類學將舞蹈當作一種交際系統,一種特殊的時空本質的符號和意義系統,對舞蹈模式進行分析的目的是探索行為模式。體質人類學分析人類舞蹈現象與其他相似的動物模式之間的關系,用精神生物學的基礎理論、機械唯物主義和進化論的觀點和方法來探索人類身體動作和動物屬性之間的關系。考古學對于舞蹈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史前考古上,探索的是原始舞蹈的形態和存在形式。而語言學則將舞蹈看成是一種肢體語言,研究舞蹈的動作語言及其所表達的象征意義。⑩ 二、西方舞蹈人類學流派 1.博厄斯主義學派 如同上面所指出的一樣,博厄斯相信人類對于秩序和韻律有一種基本的需求,認為舞蹈是人類社會中普遍存在的現象。由于人類身體移動能力的局限性和人類群體成員上的有限性,相似的舞蹈模式在世界各地都有發現,因此,每一種文化都有自己獨特的舞蹈形式、價值和存在理由。(11)除了博厄斯以外,他的女兒弗蘭齊斯卡(Franziska)將舞蹈研究者和人類學研究者集中在一起進行系列講座和出版書籍,使舞蹈和人類學的關系更為密切,她因此也成為舞蹈人類學的先驅者之一。 2.歐洲舞蹈民族學派 歐洲和美國的舞蹈人類學有很大區別。歐洲的學者通常傾向于研究自己文化范圍內的舞蹈,而美國學者則研究異文化舞蹈。美國的舞蹈研究者主要是人類學家,因此,他們自然應用人類學的理論和方法來研究舞蹈的過程,關注“舞者社會”,而很少分析舞蹈的內部結構和表演方式。相反,歐洲的舞蹈研究者主要來自于音樂和舞蹈的領域,他們認為需要發展一種純粹的舞蹈表演的理論和方法,來探索舞蹈的結構和表演方式。他們認為舞蹈研究應該關注的內容包括:(1)舞蹈文本中出現的歷史和政治含義;(2)文化背景下的舞蹈地點和活力;(3)民族舞蹈學的認識論根源和與科學的相互依存;(4)舞蹈研究者建立的制度框架和與學者有關的教育背景。(12)很明顯,這種理論源于18~19世紀的歐洲文化政治,是民俗學在舞蹈領域里實踐的結果。 克阿拉思是美國舞蹈民族學的創始人之一,也是歐洲舞蹈民俗學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克阿拉思不是人類學家出身,而是一個舞蹈家和藝術史學家。作為一個經驗主義的先驅者,她非常重視對舞蹈進行詳細的描述,包括服飾、樂器、姿勢和步伐,并作相關的意義分析和比較。(13)她將舞蹈民族學定義為對民族舞蹈的文化意義、宗教功能和社會空間進行科學的研究,(14)認為舞蹈民族學的研究應該集中在三個方面:(1)分析舞蹈的構成形式,即研究者必須觀察舞蹈的模式,以分析其結構,包括動作的核心部分、時空和構成模式;(2)分析舞蹈表演與社會模式的關系,舞蹈與社會的關系包括個人與個人、活動與社會組織、舞蹈與經濟、舞蹈與超自然世界之間的關系等;(3)舞蹈過程的比較研究,包括區域性舞蹈研究、舞蹈是否受到外來文化的影響或者是否影響其他地區的舞蹈、舞蹈文化的變遷等。(15)很明顯,她的舞蹈研究源于民俗學和比較音樂學,是歐洲傳統的代表。 3.語義舞蹈學派 該學派認為舞蹈是一種交際行為或身體語言系統,代表人物為威廉斯(Williams)、克普勒(Kaeppler)等人。他們吸收了喬姆斯基(Chomsky)和索緒爾(Saussure)的語義學理論和方法,探討身體語言和結構的語義學意義,分析人類身體語言。威廉斯采用索緒爾的人類身體移動的思想,將人類的舞蹈動作和語言符號聯系在一起。他認為舞蹈是一種語義學的符號,而非一種行為科學,是語義的人類學表達形式,探索的是舞蹈的深層結構、形式和功能。(16)這一學派的理論與結構主義有著密切的聯系。在他們看來,舞蹈是一種文化形式,是人類在時空中用身體創造出來的一種文化形式,不僅具有短暫的和結構性的內容,還有社會關系和美學系統的主題,這正是人類學需要考察的對象。(17) 4.舞蹈交際理論 它也被稱為舞蹈精神生物學派,代表人物是阿納(Hanna)。她集中研究交際和情感,研究人類舞蹈與動物“舞蹈”之間的區別。她認為,非人類舞蹈也能夠產生交際和情感,人類能夠自發地創造抽象概念,在不同的時空中進行生產和移動,并精確地選擇旋律。她將此種理論稱為舞蹈的交際理論,認為舞蹈表演是一種多種感覺器官的現象,一種重要的視角和激情,一種身體符號的生物學回饋,一種表達技能和區別能力的相互作用的結果。(18) 5.舞蹈的族群象征主義學派 族群的概念在人類學家那里是被假定的血緣關系和親屬制度。(19)對于很多民族來說,跳舞本身標志著族群意義和政治愿望的表達,特別是在一個多元文化的社會里傳遞著不同的信息。(20)與舞蹈相似,音樂也是強有力的身份標志。很多邊緣群體使用音樂是為了自我認同——把整個群體集合到一起,很多情況下是針對一種強勢文化的沖擊而提出他們自己的文化形式,或者是為了表達社會和政治評論的需要。(21)舞蹈人類學中對于族群關系和民族認同的討論,也是后現代思想在舞蹈研究中的延伸。 6.舞蹈政治學 很多人類學家認為舞蹈表演可以表達政治意義,如爭取權利、反抗和表達政治愿望。(22)這一理論包括了廣泛的內容和領域,如女性主義、后結構主義、后現代主義、后殖民主義、國家、全球化等。在當今多元文化的社會條件下,舞蹈延伸到了社會的各個方面,它不是單純地娛樂或者藝術表達,而是包括多個方面的內容和象征意義。藝術中隱藏著文化的、社會的、經濟的和政治的問題,它能夠強烈地表達個體和群體的價值、信仰和族群認同。(23) 三、田野調查與“撰寫”舞蹈文化 自從馬林諾夫斯基、博厄斯等人開創了人類學的田野調查方法之后,實地調查法一直影響至今,其技術和方法成為人類學的必修課。經典的人類學田野調查方法是到田野中去參與和觀察。如同人類學的其他分支一樣,舞蹈人類學的田野調查方法應該是參與觀察法。但人類學田野工作中的參與觀察法(participant observation)和發展研究中的參與式方法(participatory methodology)有區別又有聯系:前者是指調查者參與到當地人的活動中去觀察當地的社會和文化,而后者則是指當地人參與到調查者設計的活動中來。兩者雖然都強調參與,但主客體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別。 “寫文化”這一術語帶有很濃厚的后現代色彩。克利福德等人認為,民族志有詩學、文學和政治學的意義,以往那種“做好田野筆記,精確繪制地圖,‘詳細描寫’結果”的民族志寫作方式在“意識形態中已經潰敗”,民族志向更為寬廣的寫作實踐開放,是“關于文化、相對于文化以及在文化之間的寫作”。(24)其實,寫文化除了對調查對象進行相關的描述外,還要說明田野中的觀察是在什么條件下進行的,信息是怎樣被收集的。(25)因此,科學的人類學也是一種“藝術”,民族志具有文學品質。(26) 在經典的西方人類學那里,人類學家都是以研究“他者”的文化而著稱。早期代表“他者”發言和自身反省的功能主義人類學家由于帶有殖民主義色彩和學科研究的雙重角色而受到了嚴厲的批判。但是,少數民族研究者(或者本土人類學家)和觀察對象之間是否屬于一種“他者”呢?羅伯特·尤林曾指出:“我們通過民族志作者了解其他土著文化,民族志作者充當被調查者的發言人,他們是自我任命的,其權威性通常不會受到懷疑。”(27)因此,少數民族人類學家在某種情況下也充當著這樣的“發言人”。事實上,少數民族成員在調查和撰寫田野筆記時在很多方面都占有優勢,特別是當涉及到所謂“深描”的時候。 四、結語 舞蹈人類學分為歐洲傳統的舞蹈民族學派和美國傳統的舞蹈人類學派:前者由舞蹈藝術家構建,理論體系源于民族音樂學;后者由人類學家構建,理論體系源于文化人類學。舞蹈藝術家和人類學家對舞蹈有著不同的理解:藝術家更關注舞蹈的內部結構、審美和文化象征意義,而人類學家更關注舞蹈與人類文化、行為和政治經濟的關系。 舞蹈藝術作為一種文化形式,(28)與其他文化現象是密不可分的,其功能也是相似的。因此,舞蹈人類學研究除了對舞蹈藝術的結構和審美進行分析外,還要探索舞蹈結構的社會和文化象征意義、認同感和舞蹈的政治愿望表達,即民族認同心理和政治經濟的象征意義是怎樣通過舞蹈這種特定的文化表現形式表達出來的。 注釋: ①Charles E. Woodruff, Dances of the Hupa Indians, American Anthropologist, 5(1), 1892, pp. 53~62; Gilbert Thompson, An Indian Dance at Jemez, New Mexico, American Anthropologist, 2(4), 1889, pp. 351~356; Frank Russell, An Apache Medicine Dance, American Anthropologist, 11(12), 1898, pp. 367~372; Verner Z. Reed, The Ute Bear Dance, American Anthropologist, 9(7), 1896, pp. 237~244. ②Adrienne L. Kaeppler, Dance in Anthropological Perspective, Annual Review of Anthropology, 7, 1978, pp. 31~49. ③[英]拉德克利夫-布朗:《安達曼島人》,梁粵譯,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125頁。 ④[英]馬林諾夫斯基:《文化論》,費孝通譯,中國民間文藝出版社,1987年,第86頁。 ⑤同上,第88頁。 ⑥[美]克利福德·格爾茲:《地方性知識》,王海龍、張家瑄譯,中央編譯出版社,2000年,第125頁。 ⑦[美]克利福德·格爾茲:《文化的解釋》,納日壁力戈等譯、王銘銘校,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4頁。 ⑧Gertrude Prokosch Kurath, Panorama of Dance Ethnology, Current Anthropology, 1(3), 1960, pp. 233~254. ⑨Susan A. Reed, The Politics and Poetics of Dance, Annual Review of Anthropology, 27, 1998, pp. 503~532. ⑩Judith Lynne Hanna, Movements Toward Understanding Humans Through the Anthropological Study of Dance, Current Anthropology, 20(2), 1979, pp. 313~339. (11)轉引自Adrienne L. Kaeppler, 1978。 (12)Anca Giurchescu and Lisbet Torp, Theory and Methods in Dance Research: An European Approach to the Holistic Study of Dance, Yearbook for Traditional Music, 23, 1991, pp. 1~10. (13)Adrienne L. Kaeppler, American Approaches to the Study of Dance, Yearbook for Traditional Music, 23, 1991, pp. 11~12. (14)Gertrude P. Kurath, 1960. (15)Gertrude P. Kurath, Choreology and Anthropology, American Anthropologist, New Series, 58(1), 1956, pp. 177~179. (16)Susan A. Reed, 1998. (17)Adrienne L. Kaeppler, 1978. (18)Judith Lynne Hanna, 1979. (19)Charles F. Keyes, The Dialectics of Ethnic Change, in Charles F. Keyes(ed.), Ethnic Change, Seattle: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1981, pp. 3~30; Stevan Harrell, Introduction, in Melissa J. Brown(ed.), Negotiating Ethnicities in China and Taiwan,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6, pp. 1~18; Thomas Hylland Eriksen, Ethnicity and Nationalism: Anthropological Perspectives, London and Chicago: Pluto Press, 1993. (20)Judith Lynne Hanna, Issues in Supporting School Diversity: Academics, Social Relations, and the Arts, Anthropology & Education Quarterly, 25(1), 1994, pp. 66~85. (21)[美]威廉·A.哈維蘭:《文化人類學》,瞿鐵鵬、張鈺譯,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6年,第437頁。 (22)Susan A. Reed, 1998. (23)Judith Lynne Hanna, 1994. (24)[美]詹姆斯·克利福德:《導言:部分的真理》,載詹姆斯·克利福德、喬治·馬庫斯編:《寫文化:民族志的詩學與政治學》,高丙中、吳曉黎、李霞等譯,商務印書館,2006年,第29~55頁。 (25)[英]馬凌諾斯基(即馬林諾夫斯基):《西太平洋的航海者》,梁永佳、李紹明譯,華夏出版社,2002年,第11頁。 (26)[美]詹姆斯·克利福德,2006年。 (27)[美]羅伯特·C.尤林:《理解文化:從人類學和社會理論視角》,何國強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26頁。 (28)Adrienne L. Kaeppler, 19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