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舞蹈通史 主講教師:中國藝術研究院舞蹈研究所 王克芬 研究員 第三講 奴隸制時代舞蹈的發展 (夏:公元前2070—公元前1600年) (商:公元前1600—公元前1046年) 古史相傳,大約在公元前二十一世紀初,夏禹死后,他的兒子啟奪得了氏族聯盟首領的地位。自此以后,開始了王位“世襲制”,這一變革表明:經過了漫長的原始社會后,生產力的逐步發展,除供氏族成員維持最低生活外,產生了剩余價值。氏族和氏族聯盟的首領能夠獲得比其他人更豐富的生活資料,擁有其他人所沒有的特權。階級開始分化,私有制日趨發展。從此以后階級分化,開始了奴隸制社會的歷史。 奴隸制時代,舞蹈隨著社會生活的需要,向兩個不同的方向發展:一方面是舞蹈從自娛性活動向表演藝術的方向發展(部分群眾自娛性舞蹈仍廣泛流傳民間);另一方面是巫術活動中宗教祭祀舞蹈的發展。這兩類舞蹈都是為奴隸主統治階級服務的。商代的甲骨文和金文中出現了最早記錄舞蹈活動的文字。 一、樂舞奴隸與表演性舞蹈的發展 舞蹈從群眾性自娛性的活動向表演藝術發展,是奴隸制時代舞蹈發展的重要進程。這時,出現了以觀賞樂舞取樂的奴隸主階級,同時出現了以表演樂舞供人欣賞娛樂的樂舞奴隸。 相傳奴隸制時代的第一個統治者夏啟即位十年,舞《九韶》(《竹書紀年》卷三)。這時舞《九韶》,并不是把它當作歌頌舜德的傳統樂舞搬演,而是供啟欣賞取樂的表演節目。為了宣揚這種異乎尋常的演出,還造出了一個啟從天上取得仙樂,回到人間,在“大穆之野”(或作“大樂之野”)演出了《九韶》(或作《九招》、《九代》),景象頗為壯觀:啟興致勃勃地觀賞指揮了這場精彩的演出。啟醉心于樂舞享樂的傳說,還可以從《墨子·非樂》的論述中看到:“啟乃淫溢康樂”,“萬舞翼翼,章聞于天”。樂舞享樂是啟奢淫生活的一個組成部分。顯然,這些令啟心醉的“康樂”和各式各樣經過整飾、編排有序、場面宏大的“萬舞翼翼”,已經是一些經過藝術加工、具有一定欣賞價值的表演性舞蹈了。 到夏朝的末代統治者——桀時,供奴隸主娛樂的樂舞又有了很大的發展。相傳在桀的宮中,有“女樂”三萬人。這些樂舞“演員”,必定是經過一定訓練、掌握了一些技術的舞者。這些“女樂”可說是我國歷史上最早的專業音樂舞蹈家。 夏桀時代,表演藝術也有相當發展。宮廷里集中了一批藝人、美人,“俳優侏儒而為奇偉戲者,取之于房,造爛熳之樂”(陳旸《樂書》卷一八七)。顯然,這些來自各地、長于音樂舞蹈及其他技藝的奴隸,已經按照奴隸主階級的欣賞趣味在進行創作和表演了。盡管在這些表演藝術中,有滿足奴隸主階級欣賞趣味的荒淫色彩。但更重要的是:樂舞奴隸創造了比較精美的舞蹈藝術,正如工匠奴隸創造了精美的青銅器一樣,雖然都是供奴隸主階級享用的,但他們的藝術水平和歷史價值卻是不容忽視的。 商湯滅夏,建立了我國第二個奴隸制王朝——商朝,歷時五百余年。這一時期,舞蹈藝術繼續向前發展:一是表演性舞蹈再向前發展;二是宗教祭祀舞蹈,特別是巫舞更為興盛。 表演性舞蹈主要仍是供奴隸主娛樂欣賞的。但隨著奴隸主階級的生活日趨奢淫,對樂舞的審美情趣也更加追求奢侈、鋪張?!秴问洗呵铩こ迾贰犯爬诉@種審美觀:“夏桀、殷紂作為侈樂,……以鉅為美,以眾為觀?!毕蔫?、商紂都喜歡欣賞盛大壯觀、人數眾多的樂舞場面,并以此為美。這種美,既包含了樂舞本身的精美、華美,又包含了奴隸主炫耀財富(奴隸眾多及其他物質財富)的意識。 《史記·殷本紀》載:“帝紂……好酒淫樂……于是使師涓(應作師延)作新淫聲,北里之舞,靡靡之樂”。強迫師延(或作師涓)“奏迷魂淫魄之曲,以歡修夜之娛”(《拾遺記》卷二。)這些傳說十分清楚地表明:到奴隸社會后期,專供奴隸主享樂的樂舞越來越淫靡。樂舞奴隸必須按照奴隸主的要求去進行創作和表演。與“靡靡之樂”并提的“北里之舞”,可能是在某地的民間情舞基礎上加工的。經師延加工后的“北里之舞”,為了迎合紂的欣賞趣味,則可能是突出表現男女情愛或性愛的內容。后世常把不健康的音樂稱為“靡靡之音”,可能由此而來。 奴隸主活著的時候要樂舞奴隸為他們表演取樂。奴隸主死后,則要樂舞奴隸為他們殉葬。據考古發現:商代用活人殉葬屢見不鮮。河南安陽武官村商代奴隸主大墓及其陪葬坑中,出土了大量殺祭的人體尸骨。大墓中還出土了雕刻精美的樂器——大石磬,廓室兩側的二十四具年輕女性骨架旁有舞具小銅戈,戈上還有絹帛和鳥羽的殘跡,可見她們生前是樂舞奴隸(郭寶鈞:《1950年春季殷墟發掘報告》)。 樂舞奴隸是創造和發展我國舞蹈藝術的一支力量,他們用血淚和生命澆灌了燦爛的中華民族舞蹈文化。 二、神權統治與“巫舞” 上古時期,人類對自然界許多現象無法理解,迷信冥冥之中有萬能的神在主宰一切,因而產生了原始宗教觀念,產生了對天、地、祖先和氏族圖騰等的崇拜,同時也產生了祭祀舞。這種舞蹈在殷商時代有很大發展。 商代是神權統治的時代。殷人事無巨細,都要占卜問卦,主持祭祀占卜活動的是巫。人們迷信巫能通神,是神的意志的傳達者,巫的社會地位很高。當然,在眾多的巫人中,有社會地位極高,可以左右商王的行動,可以決定國家大事的大巫,如巫咸和巫賢等,都是協助商王治理國家的大巫。與此同時,也有久旱無雨、久求不雨時,被放到烈日下曝曬或用火焚燒而死的地位低下的巫。他們的社會地位異常懸殊。總的說來,巫在商代的地位是相當高的。 巫在進行巫術活動時,要跳舞娛神,我們把這種舞蹈稱作“巫舞”。“巫舞”中可能有些高難度的舞蹈動作,是特有的傳統技巧,不經過相當的訓練無法掌握。再加上一些裝神弄鬼的花招,于是,便增強了“巫舞”的神秘感。相傳“禹步”就是一種“巫舞”中特有的舞步。至今漢族、滿族、蒙古族、維吾爾族的“巫舞”中,都有一種連續多圈旋轉、持續時間很長的舞蹈技巧。巫人在舞蹈中旋轉不止,面部毫無表情,佯稱是神附了體等等,這是一種以高難度的舞蹈動作加強神秘感的舞蹈技巧。 商代甲骨文中的巫字寫作“”,直到戰國時代,還有這種寫法。有人認為“”(巫)字造型的含義是十分清楚的:“上橫和下橫表示天地,左豎和右豎表示四方,意即貫通天地四方者為巫?!保ㄒ婈懰假t:《對甲骨文中舞蹈的若干認識》)由于巫在進行巫術活動時要舞蹈娛神、通神,或裝神,所以“巫舞”是巫術活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另一些人則認為:巫字是由甲骨文的舞字演化而來,巫人是我國最早的舞蹈專家。實際上,甲骨文中的“”(巫)與“”(舞)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字。有各自不同的含義?!啊保ㄎ祝讶缟鲜??!啊保ㄎ瑁┳?,有多種寫法(如下圖),像人兩手執獸尾或鳥羽而舞。由遠古傳說及巖畫證明:原始時代已有手執牛尾和鳥羽而舞的形式。商代的舞蹈,直接從原始舞蹈繼承、發展而來。舞字的造型,正表明了這種發展軌跡。 舞蹈是巫術活動中的組成部分。巫人是擅長跳舞的。但是,商代的巫,決不僅僅是善舞者,更重要的,他們是“通神”的神職人員。大巫是商王行動的指揮者,是國家政治生活的參與者,還是知識的壟斷者。天文、歷法、醫學等,都被蒙上了一層神秘的色彩,為巫人所掌握。因此“巫舞”也具有神秘恐怖的氣氛,與其他供人欣賞取樂或自娛性的舞蹈截然不同。樂舞奴隸以表演樂舞為生,他(她)們才是夏、商時代的,也是最早的專業“舞蹈家”。 卜辭中保留了一些巫人的名字。這些名字,多見于占卜問神時是否呼叫某個巫人來跳舞求雨的記載。如: 乎(呼)多老舞——勿乎多老舞——王占曰:其生雨。(《殷虛書契前編》(7.35.2)) 殷商甲骨文“多老舞” 這一卜辭中的“多老”,就是巫人的名字。 卜辭中還有“多萬”、“大萬”的記載?!岸嗳f”是商的“萬人”很多,“大萬”可能是“萬人”之長(首領)。商代銅器銘文中,還有名萬人,因表演樂舞,受到“貝(當時貨幣)十朋”賞賜的記載(見裘錫圭《釋萬》引《歷代鐘鼎彝器款識》。)巫、商王、萬人、樂舞奴隸及生產奴隸(眾)都參加各種不同的祭祀舞。 三、最早記錄舞蹈的文字——甲骨文 甲骨卜辭是記錄宗教活動的檔案。其中保存了殷人舞蹈活動的情況,比較多的是有關求雨的舞蹈。這是由于商代的農業生產是當時社會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農作物收成的豐歉,與雨水是否及時、充足關系極大。久旱不雨,人們心急如焚,為了避免饑荒,便求助于神靈,由巫主持隆重的祭祀,向上天求雨,并跳起求雨的舞蹈。甲骨文中有求雨舞的專用字,寫作,即“”是在舞字上加水滴落形狀的雨字頭?!吨芏Y·春官》疏:“司巫……,若國大旱,則帥巫而舞雩?!薄蚌А?,是旱祭的名稱,也是求雨舞。據此,史家認為商代甲骨文中求雨舞的專用字“”,就是周代旱祭中跳的求雨舞“雩”。 另一種與求雨有關的舞叫“奏舞”。如:“丙辰卜貞:今日奏舞,生從雨?!保ā兑笃醮饩帯?44)辭意都是說今天跳“奏舞”求雨。 史家認為“奏舞”可能是一邊演奏樂器,一邊跳舞(見方起東:《甲骨文中的商代舞蹈》)。今天漢族的《腰鼓舞》、《花鼓舞》、《花鈸舞》、《蓮湘舞》,藏族的《弦子舞》,滿族的《太平鼓舞》、《腰鈴舞》,朝鮮族的《長鼓舞》,苗族的《銅鼓舞》、《蘆笙舞》,土家族的《銅鈴舞》,瑤族的《長鼓舞》等等都屬于這種形式的舞蹈。這些舞蹈有的原用于祭祀,但大多用于群眾自娛或表演。 商代有作土龍求雨的風俗。甲骨文中的“龍”字有多種寫法如: 人們迷信龍的神力無邊,能呼風喚雨。《山海經·大荒東經》:“應龍處南極,殺蚩尤與夸父,不得復上,故下數旱,旱而為應龍之狀,乃得大雨?!弊鼾垺⑽椠埱笥甑娘L俗,從遠古一直流傳至今。商代在田中作龍求雨,也許只作了個土龍。但另一條卜辭把十五個人與龍連在一起,就使人想到那一長排人將龍形舞起來的形象。有的學者認為:商代“求雨時跳的主要是龍舞”。這種說法有一定道理,從考古資料來看:遠在五六千年前的新石器時代,已有大型龍形玉(玉龍在內蒙古翁牛特旗三星他拉村發現)??梢娪谜滟F的玉雕琢龍,并視為保護神,由來已久。商代甲骨文中的龍字,正是把這一久已存在的事物用文字記錄下來。在數千年的發展中,龍作為氏族崇拜的對象——圖騰,也與其他氏族的圖騰一樣,反映在氏族的舞蹈中?!鞍佾F率舞”,是各族的人們跳起模擬本氏族圖形態的舞蹈。 舞龍求雨,在漢代已有明確記載(見《春秋繁露》)。這種風俗一直延續到近世。當代的《龍舞》,普遍流傳在我國各民族、各地區,青海玉樹藏族的《龍舞》格外古樸,各地《龍舞》的表演形式則豐富多彩、氣勢磅礴,使人振奮,動人心魄,是具有很高藝術水平和欣賞價值的舞蹈。 從上述甲骨文卜辭看,各種舞蹈大都用于求雨。但當時的舞蹈又不僅僅用于求雨,有時還用于祭祀祖先,或出現在節日群眾性舞蹈活動中。正如后世龍舞,既用于求雨,又是節日中引人注目的表演性舞蹈。今日的龍舞不但在國內流傳,還遠播歐美,除了在華人中傳承外,還在國際文化交流活動中大顯身手。 “翌祭”是祭祀商的祖先。由于商的圖騰是玄鳥,所以祭祀祖先要跳手執鳥羽或頭戴鳥羽的“翌舞”。這類舞蹈,上承原始時代鳥獸舞的遺制,下啟周代“六小舞”之一——《羽舞》等的確立。 人類共同經歷的圖騰崇拜和原始狩獵生活,為人類文化留下了某些類似的痕跡。除各地古巖畫有頭戴鳥羽或身披羽飾的形象外,云南晉寧石寨山滇王墓出土銅器上的舞人紋飾(參見圖)中,頭戴羽飾、手執鳥羽的舞者群像,隊列整齊,走向、視線一致,昂首、張臂(如“山膀”勢),浩浩蕩蕩而來,有一種古樸、渾厚、凝重、粗獷之美。這一群滇王奴隸制時代的舞人形象,仿佛使我們“看到”了那宏偉壯觀的“翌舞”場面。云南開化古銅鼓、廣西西林縣古銅鼓上都有頭戴羽毛的舞人紋飾。直到當代,我國苗族、瑤族、高山族、白馬藏族、哈尼族、景頗族等,都有頭戴羽飾的風俗。漢族戲曲中個別人物有頭戴羽翎的裝束,也許是經過了更多藝術加工后“羽舞”的遺影。世界各地較原始的部族如印第安人、非洲黑人及烏干達廣為流傳的慶賀舞——《布瓦拉》等,舞者頭上都戴著又長又大的鳥羽。 甲骨文中另一祭祀祖先的舞“”(即濩)《濩》是歌頌商湯開國功勛的樂舞(見《通典·樂一》)。 甲骨文中的“魌” 字 卜辭中,還有字形(如上圖)作一人頭戴假面的形狀。假面額頭尖聳,耳部向上椎立如倚角,下邊垂綴以耳墜般的裝飾,供窺視的兩個方形眼孔開在假面中央偏上方,這就是最初的魌字(見方起東:《甲骨文中的商代舞蹈》)。而魌頭就是戴著驅鬼的面具。高明編《古文字類編》中,所列諸多商、周的“徽號文字”中,有幾個字明顯是表示人頭戴面具的形象。 商、周徽號文字中的假頭形 上圖所列舉的幾個徽號文字,頭部特大,且異樣。因此,人們戴著面具驅鬼辟邪或裝神弄鬼的史實大致是可以肯定的。東漢王充《論衡·解除》所載上古神話傳說顓頊有三個兒子,出生后死了,死后都變成了厲鬼,“主疫病人”。故年終時要驅鬼逐疫,送陳迎新納吉,后世竟相仿效。由此可見驅鬼逐疫的風俗由來已久。古代儺儀也大都是在年終舉行的。這些殷周的徽號文字,是我國歷史悠久的驅鬼逐疫的“儺舞”的源頭。 殷人的祭祀活動十分頻繁,祭祀舞蹈也多種多樣。祀神、祈雨、祈豐年,是為了求得較豐盛的衣食;祭祖先,是為了團結氏族,共同抵御自然界及其他氏族的侵擾和教育、繁衍后代等。他們的目的與人類求生存、求發展的基本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只是在科學不發達的當時,在奴隸主有意利用鬼神來奴役奴隸的情況下,這一切都被蒙上了一層神秘的色彩。但是,祭禮活動的組成部分——各種祭祀舞蹈,從它們的根源、表現形式等分析,都來自人民生活,來自群眾自娛性的舞蹈活動。如“龍舞”,手執武器而舞的“伐祭”,邊奏樂邊舞蹈的“庸(古大鐘)舞”、“鼓舞”、“龠(古編管樂器)舞”、“面具舞”等等,都是地地道道的民間舞。雖然,殷代用于祭祀,然而殷商以前或以后,它們都廣泛流傳于我國各民族、各地區。有時用于祭祀,更多則用于節日群眾娛樂和表演。 生產的發展,把原始社會逐漸推向階級社會——奴隸制時代。這一時期,樂舞的發展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樂舞成了奴隸主的享樂工具,產生了專業樂舞奴隸。提高了舞蹈技藝,使舞蹈跨入表演藝術的領域。在思想內容上,部分舞蹈,由于受到奴隸主欣賞情趣的影響,而趨向淫靡、放蕩;另一方面,樂舞成了祭神、娛神的手段之一。 奴隸制時代舞蹈發展有三方面的成就: 一是,舞蹈發展成為一種表演藝術,是舞蹈藝術的一大進步。奴隸制是最殘酷的剝削制。由于要滿足奴隸主以樂舞享樂的需要,出現了最早的專業樂舞藝人——樂舞奴隸。他(她)們以此為生,必然要努力提高技藝。于是,舞蹈發展成為一種表演藝術。 二是,宗教祭祀舞蹈——巫舞的發展。殷商時代,是神權統治的時代。求神媚神的巫舞得到發展。甲骨文的諸多記載,充分說明了這一事實。巫是最早的宗教舞者。 三是,最早的、記錄舞蹈的文字——甲骨文、金文的出現,證明中華民族舞蹈文化有文字記載可考的歷史,距今已有3600余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