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你懂的”索賄21.5萬,上海戲劇學院招生教師獲刑6年 上戲教師卓某將手中的表演招錄權作為圈錢手段,向考生家長索賄。 澎湃新聞記者 李燕 通訊員 李鴻光 來自澎湃新聞 任職上海戲劇學院表演系的年輕教師卓某,將手中的表演招錄權作為圈錢手段,私下收取高額培訓費開設輔導班,不但提供“考題秘笈”開小灶,甚至利用職務聲稱為“打點”其他考官,向考生家長索要賄賂21.5萬元。 11月20日上午,上海靜安區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卓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萬元。 組織高價補課、泄露考題 現年32歲的卓某原系上戲導演系就讀本科、上戲戲劇戲曲專業研究生畢業。2012年6月,有助教職稱的他被聘為上戲表演系教師。 在2014年度上戲表演專業本科階段招生過程中,卓某利用自己擔任上戲教師以及參與學校招考工作、兼任面試考官身份,以“你懂的”潛規則向考生家長索賄。 2014年3月中旬,上戲紀委及監察處先后接到考生家長書面舉報材料,反映該校表演系教師卓某在2014年招生專業考試前及考試期間,私自組織考生進行有償補課、借招生之名斂財、泄露考題等行為。 上戲紀委、監察處經查詢發現卓某部分銀行賬戶資金往來異常,遂對卓某約談。談話期間卓某主動交代了他在參與2014年招生考務工作期間,收受考生潘某、王某家長先后給予的好處費共計20余萬元。鑒于卓某在招生中存在違紀基本屬實,其中部分已涉嫌犯罪,該案被移送檢察機關。 辯稱12萬元賄金系結婚禮金 卓某筆錄顯示,2014年4月,身為招生考官的他曾組織10多位學生進行有償輔導,收取少則800元多則1000元的錢款。還曾向學生暗示有“考題秘笈”,對考試流程及環節作針對性指導,開價每小時2000元,每套題6000元。他承認這種違背職業操守的行為,給上戲的聲譽造成了惡劣影響。 庭審中,面對檢方指控的受賄罪,卓某辯稱王某贈送的12萬元并不是賄賂,而是其結婚時對方相贈的禮金。在法官的提問下,卓某回答其結婚日期與收受所謂“禮金”的日期,相隔達3個月之久。而收受潘某10萬元后,曾為該考生支出衣飾費5000元及輔導費1萬元。 法院認為,卓某身為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21.5萬元,該行為已構成了受賄罪。考慮到上級部門未掌握卓某受賄的情況下,卓某約談時主動交代了收受賄賂款的事實,依法可認定為自首。結合卓某到案后有自首情節,且其家屬為卓某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遂法院依法對卓某作出了減輕及酌情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