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蒙古族舞蹈是蒙古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蒙古族文化也造就了蒙古族舞蹈獨特的個性特點。本文從草原文化與蒙古族舞蹈、宗教與蒙古舞蹈、蒙古族舞蹈的地區差異三個方面分析了蒙古族文化與蒙古族舞蹈之間的關系,總結了蒙古族舞蹈的基本特點。 【關鍵詞】蒙古族 文化 舞蹈 蒙古族是一個歷史悠久,能歌善舞的民族,具有偉大的藝術創造力。在蒙古族優秀的文化遺產中,舞蹈占有重要地位,它象一顆璀璨的明珠閃耀著奪目的光彩。 一、草原文化與蒙古族舞蹈的特點 蒙古族喜愛翱翔于藍天的雄鷹,于是,他們就把民族的感情、性格和來自大草原的氣勢,都融會于鷹的舞蹈形象上。他們也很喜愛大雁和天鵝,這是因為當兩種候鳥飛離草原時,預示著冬天的即將到來,讓牧民做好越冬的準備;它們飛回草原時,又帶來江南的溫暖和新綠的春天。因此,蒙古族民間舞蹈中,男子舞蹈經常出現鴻雁高飛的舞姿;而女性的動態,則常摸擬天鵝的形象。 天鵝也叫做鵠,它既象征女性的溫柔、優美,又能體現出牧民婦女向往美好未來的“鴻鵠之志”。這些民間舞蹈的風格特征和藝術形象的塑造,都源于數千年來草原文化對蒙古族的哺育與陶冶,是牧民們繼承古代文化基礎上的創造與升華。這方面的舞蹈代表作有《雁舞》、《鷹》等。蒙古族舞蹈中馬的舞蹈造型上,通過肩部的動作和上身的動態展示出來。例如: 蒙古族民間舞蹈“沙吾爾登”中,舞者用雙肩強弱鮮明的震顫、在平面上繞圓來表現駿馬的奔馳;雙肩細碎的抖動來表現平穩、均勻的走馬。我們從這里看到了用肩刻畫馬的形象,看到牧民們的審美情趣和他們自己才有的深切體會。這種形式的表演已經把蒙古族對大草原、對馬的感情抒發出來,已無需再作大跳躍和奔跑去表現馬。 游牧民族的民間舞蹈中,由于受到氈房內場地狹小的局限,所以腳步的動作比較少,上身與手臂的動作則比較豐富。這方面的蒙古族代表作有《牧人舞》、《牧馬舞》、《馬刀舞》。在漫漫的歷史長河中,由于草原文化的影響,蒙古族舞蹈逐步形成開闊、粗獷、熱烈、奔放、剛勁而又不失沉穩、舒展、溫柔的個性特點。 二、宗教與蒙古族舞蹈的特點 蒙古族的原始信仰是薩滿教,早期蒙古族受薩滿教祭神活動的影響明顯。十二世紀初,黃教(喇嘛教) 傳入蒙古草原,排擠了比較原始而落后的薩滿教。從此喇嘛教不僅奪取了薩滿教的地位,并且也利用舞蹈為其宗教目的服務,同時喇嘛教的文化也影響了蒙古族的舞蹈。 蒙古汗國初期,統治階級為了侵略行動和迷惑人民,于是利用了在古代蒙古族人民之中早已流傳的巫神教(薩滿教) ,該教的舞蹈也就隨之發展了起來。如祭奠、出征時薩滿教的巫師在牛車上跳薩滿的戰神舞。薩滿崇拜日升父、月升父、望背母、望懷母、火脖臺薩滿父、達古臺薩滿父等六神,當薩滿們請這六位神降臨時就跳不同的六神舞蹈。而且在祭天地、祭水草、求雨、卜卦看相,除妖抓鬼、醫病、祝平安、慶豐收、祝壽、治喪等儀式中,也都有不同形式的舞蹈。薩滿教中有游娛神,游娛神又分:歡樂女神、醉酒神、公山羊神、蜜蜂神、口吃神、鷹神、瘸拐神、小偷神等, 這些神都有其不同形象的舞蹈。 “安代”舞就是源于薩滿跳神,是由薩滿“唱白鷹”跳神治病發展為今天自娛性的群眾舞蹈。因此,安代又被稱作“唱安代”、“唱白鷹”。直到上個世紀50 年代初,貧困的牧民們遇到病痛或天旱無雨時,仍請薩滿跳神治病或求雨,這是安代流傳不斷的群眾基礎。 大約在十三世紀,佛教通過西藏傳入蒙古草原,即黃教(也稱喇嘛教) 。喇嘛教的舞蹈“查瑪”也同時傳入蒙古草原。喇嘛教的這種舞蹈在蒙古草原上進一步和草原文化相融合,形成現在獨特的蒙古族舞蹈的“查瑪舞”。據說“查瑪”最初傳入到內蒙古的時候其方式很多,有的是藏族喇嘛來傳授的,有的是蒙族喇嘛去西藏學習回來的,而更多的則是通過文字記載傳來內蒙古。文字有的寫在紙上,有的寫在木板或是羊皮上。大部分的寺廟只能以記載得不細致的舞譜為基礎,再根據自己的理解創造出具有自己廟宇和地區特點的“查瑪”。編排這些舞蹈是由“查瑪”的老師和編導“查瑪噴”負責,而這些“編導”絕大部分是本地的牧民或是農民的子弟送去當喇嘛的,他們對鄉土的風俗習慣、娛樂形式都非常熟悉,他們于是就大力運用了本民族喜聞樂見的形式為宗教服務。因此內蒙古的民族民間舞蹈曾一度被黃教的“查瑪”所吸收和刪改。從西藏傳入內蒙的佛教舞蹈,經過多年的不斷修改、豐富以及與草原文化的融合,逐步形成了具有蒙族特點的“查瑪”舞了。 “查瑪”舞即有藏民族傳統舞蹈文化的積淤,代表動作為原地左右甩臂半翻身及演變動作;又有蒙古族傳統舞蹈文化中自上而下前后左右始終圍繞著圓的韻律而舞的特色。整體風格端莊凝重而古樸,表現了蒙古族民間舞蹈的原始性和代表性。 三、蒙古族舞蹈的地區差異及特點 蒙古族人口眾多,生活地域廣闊,在我國除內蒙古地區外,還有東北地區、新疆、云南等都有蒙古族聚居地。分布于不同地區的蒙古族群體,由于歷史、地域等方面的原因,他們的文化具有較多的差異,即使是內蒙古地區、東部蒙古族和西部蒙古族的文化差異也是很明顯的。所以各個地區的舞蹈還有各自的風格。 “安代”是科爾沁草原最具特色的舞蹈,它熱烈奔放,雄健粗獷,以重踏步、頓足、轉、跳等走馬燈為主,舞姿優美、抒情。流行于額濟納旗和新疆蒙古族聚居地區的“托普修爾”舞則是在樂器伴奏下跳舞,它的繞臂、抖手、提壓腕和全身輕微上下顫動等動作極具特點,與“安代”迥然不同。再如發源于鄂爾多斯的“筷子舞”,在喜慶的宴會上,當人們情緒高漲,用歌聲不足以表達情感時,就拿起桌上的筷子舞蹈起來,繞肩動作運用較多,慢則穩重端莊,快則輕快飄灑,又是一種風格。 總之民族舞蹈的特點,是民族性格、民族風貌、民族精神、民族氣質的凝聚,是一個民族的生活、思想感情、心理素質、審美情趣的集中體現。好似每個人都有個性一樣,沒有風格的民族舞蹈是不存在的。民族舞蹈的特點,絕非是靜止、固定、一成不變的。它隨著社會、時代、民族文化的發展和變化,它的特點、風格是要不斷發展、變化的。毋庸置疑,發展的趨勢定將是多層次、多側面、多類型、多樣化的。 參教文獻: [1]金春昌,袁志敏.論蒙古族舞蹈風格的形成及教學中的訓練與把握[J].沈陽音樂學院學報,2000,1. [2] 衛平.新世紀蒙古族舞蹈發展略述[J].內蒙古藝術,2002 ,第1. [3]羅雄巖.中國民間舞蹈文化教程[M].上海音樂出版社,2001. [4]李利利:蒙古民族舞蹈的風格和特點[C].中國文聯出版社,1999,1. |